一、目的: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加強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品牌價值,推動商品開發,公開徵求廠商採「合作互惠」方式,開發製作及產銷本公司相關衍生商品。
二、提案廠商資格: 凡政府機關、學校及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法人(以下簡稱廠商)皆可。
三、 提案申請文件:
(一)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商品提案申請表」1份。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1份。
(三) 負責人身份影本1份。
(四) 最近一年之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五) 廠商之信用證明文件1份。(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日前一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六) 商品企劃書10份,內容應包括:
1. 公司簡介(含本案相關經驗或實績)
2. 商品開發計畫:
(1) 商品主題。
(2) 商品說明:規格及材質、造型、設計模擬圖、產品與本公司之相關性、預計發行數量。
(3) 價格分析:成本分析、定價策略、市售同類型商品規格品質差異及定價之比較分析表。
(4) 銷售通路。
(5) 行銷計畫:宣傳策略及期程。
(6) 商品期程:產品準備時程及授權使用期間。
(7) 合作利益共享方式:授權金計算及繳納方式。
(8) 其他。
四、 申請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六路一段161號),公關組收,請於封面註明「合作開發商品提案申請文件」。
五、受理期間:即日起受理提案,本公司將於每季首月召開評估小組會議,就送件廠商之資格及提案內容進行審核;如因本公司營運需要或案件特性,得召開臨時評估小組會議進行審核。
六、資格審核:本公司受理提案後,就提案廠商資格進行資格審核,必要時得要求補送 相關證明文件。資格不符者,本公司將敘明原因通知退件。
七、評估項目及標準:
(一) 評估標準:
1. 商品設計之實用性:商品實用性(15%)與規劃完整性(10%)。
2. 商品設計之創新性:原創性之高低(15%)與主題適切性(10%)。
3. 商品化可行性:市場接受度(10%)、量產能力(15%)與保存性(10%)。
4. 合作利益共享方式:商品售價或數量之回饋成數(15%)。
(二) 每位評估小組成員之評分以100分計,所有成員總分之平均分數達80分者為合格廠商(採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將通知廠商辦理後續議約事宜。
八、廠商說明與協商: 本公司得於評估小組會議時邀請提案廠商前來說明或協商,協商內容經作成正式紀錄併為廠商提案資料之補充或修正內容。
九、評估結果:
(一) 評估通過之案件由本公司通知提案廠商辦理簽約。
(二) 評估不通過之案件,本公司應敘明原因正式函覆提案廠商。
十、侵權責任:
(一) 廠商於提案時除切結所提資料真實外,並保證其中內容、圖像及創意等,絕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若有涉及任何侵權行為,所有責任由廠商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得取消授權、終止契約,並得就所受損害請求賠償。
(二) 民眾因使用產品,致有受損害情形者,概由廠商負損害賠償之責,如有損及本公司形象或造成本公司損失,本公司得取消授權、終止契約,並得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十一、其他:
(一) 須投保產品責任險之商品,簽約前產品責任險保單應加列「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同為被保險人,保險額度由雙方另行協議定之。
(二) 本合作採「合作互惠」方式,開發製作及生產本公司相關衍生商品,審核後合格廠商將依本作業須知辦理,商品販售價格或製作成品需提撥相當回饋成數予本公司。
(三) 就本公司淡海輕軌綠山線公共藝術作品及《閉上眼睛一下下》繪本之商品開發事宜,如廠商有合作意願,亦可逕洽本公司商談合作事宜。
申請方式:專人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六路一段161號)」,公關組 02-80069336 收,請於封面註明「合作開發商品提案申請文件」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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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商品提案申請表.docx | 308 | 1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