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28日報載本公司疑似職場不法侵害調查結果及處置情形」
本案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等法規辦理,並由法律專家、心理專家、主管機關、工會及本公司代表所組成外部專家過半數之調查委員會,
就事實認定與法規適用、當事人心理及整體職場環境評估、捷運安全與監督觀點、管理行為對勞動權益影響之檢視等面向完成客觀證據檢視與事實釐清。
1. 調查結果:
經查本案因欠缺「持續性」要件,且當事人主觀上無受害感受及申訴意願,認定不構成職安法上「職場不法侵害(霸凌)」。惟涉案主管雖係基於維護捷運營運安全之目的,
然其採取「掛牌拍照」之管理措施,客觀上不符職場管理之比例原則與人性尊嚴標準,執行方式確有未當,爰認定為「管理與溝通手段失當」。
2. 處置情形:
(1) 已調整當事雙方之職務與工作場域以落實隔離。
(2) 同步啟動從業人員關懷機制,確保調查期間同仁身心安全與權益不受影響。
(3) 就本次調查結果,存在「主管未完整思考政策執行方式、效益及未考慮其他同仁觀感」之客觀事實,就當事主管依本公司從業人員獎懲辦法客觀認定其應負之管理責任
並予以適當懲戒。
3. 未來策進作為:
營運安全為捷運之核心任務,人力資源為企業之重要基石。本次事件促使管理階層深刻體認,在貫徹安全紀律之過程中,管理手段亦應與時俱進。未來,本公司將在捍衛營運安全與
工作紀律之前提下,同步落實雇主保護責任,致力營造紀律與尊嚴並重之友善職場環境,以回應社會大眾與全體同仁之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