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軌系統每列車第二、第四車均設有多功能停放區,可提供輪椅旅客、腳踏車、嬰兒車等停放。目前針對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輕軌之方式如下:採人車合併制收費,除尖峰時段(上班日07-09、17-19)不開放外,其餘時段旅客可於全線各站攜帶自行車進站購票乘車,限停放第二、第四車多功能停放區,每區限停放兩輛自行車。
- 旅客攜帶自行車之尺寸,限制長180公分、高120公分、寬70公分以下非動力式腳踏車。如為包裝完整之折疊式自行車,則依本公司旅客須知規定,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65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比照一般隨身攜帶物,於營運時間內免費攜入各車站乘車。
- 採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一律單一票價收費新台幣50元,人車須一同進出車站,旅客須由各車站自動售票系統購票後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