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處行為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之罰鍰。 淡海輕軌及安坑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範圍,適用前述規範,故不可在輕軌系統範圍內吃東西,有關禁止飲食區的範圍,是以各車站入口黃色「進入本區 禁止飲食」標誌線為界,標誌線以內及列車上屬禁止飲食區,旅客進入本區內一律禁止飲食。